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日前,市中扫黑在2019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新闻发布会上,民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布起

  其中,除恶被告人邹某等24人犯敲诈勒索罪、典型寻衅滋事罪、案例保险诈骗罪一案本报已于2018年10月10日报道。市中扫黑

  另外两起分别为申某、民法陈某等11人犯组织、布起领导、除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典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以及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及包庇、案例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市中扫黑

  案件一

  案情回放

  2006年6月,民法被告人申某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布起2013年,申某在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进行拉票贿选未果,又通过非法手段,被任命为村主任助理。2017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申某向时任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某行贿10万元,并安排人员进行拉票贿选,通过操纵换届选举当选村主任。期间,申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身份,纠集张某、朱某、杨某、施某、黄某、王某、冮某、江某、梅某等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起初以某公司为名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后通过非法采挖乌木、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大兴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获取经济利益15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大兴镇的经济、生活、社会秩序。与此同时,申某等人通过行贿等方式收买雨城区大兴镇派出所教导员陈某和副所长高某,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裁判结果

  组织者被判有期徒刑25年

  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陈某等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对组织者、领导者申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非法采矿罪等其他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张某、朱某及其他参与者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被告人陈某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其所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同时判决追缴申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一百四十余万元。

  案件二

  案情回放

  被告人高某作为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副所长,明知申某等人在大兴镇有组织地长期从事非法采挖乌木、非法采矿、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却对申某等人不予查处,并多次包庇、纵容该组织成员,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在此过程中,高某先后收受申某等人所送现金20余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五千元。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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