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意见明确 调控不属不可抗力

    【建材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房产《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发布执行,用以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受房产新政影响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受房产调控政策的纠纷影响,浙江陆续出现了交易者以调控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明确诉讼。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介绍,调控调控政策是不属否属于不可抗力,是抗力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房产
  
  对此,合同意见明确调控政策不构成不可抗力,纠纷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明确效力。意见将房产调控政策中的调控一般情形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即双方对此事由的不属产生均没有过错,而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抗力确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房产,可逐级报高院甚至较高法审核。
  
  意见还明确,因一方当事人隐瞒或虚构事实情况,导致订立的合同违背调控政策而无法履行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对于买房者为规避调控政策,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意见明确,对实际买房者请求法院确认其为房屋产权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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