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狮一派出所原所长,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原标题:石狮一派出所原所长,保护伞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泉州泉州晚报社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狮所原所长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派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当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保护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泉州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石狮所原所长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派出现将近期查处的充当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1
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原所长赖火车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被双赖火车利用担任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保护伞职务便利,与辖区某涉案酒店进行权钱交易,泉州多次非法收受该酒店股东王某(另案处理)贿送的石狮所原所长钱款共计人民币130.5万元,为该酒店非法经营提供关照和帮助,包庇纵容该酒店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蔓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赖火车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赖火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8年1月,赖火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
永春县苏坑镇东坑村党支部原党员王泉生涉恶问题。2017年10月,永春县苏坑镇熙里村村民王某纠集王泉生等人在苏坑镇工业区万隆KTV寻衅滋事。期间,王泉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伤现场劝和人员郑某,致其二级轻伤。2018年3月,王泉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2018年4月,王泉生被开除党籍。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律、严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做到强力扫黑、铁腕除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确保专项斗争“不搞偏、不走样、不走过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从严从重予以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